內蒙古音樂統(tǒng)考包含哪些專業(yè)
內蒙古音樂統(tǒng)考包含音樂表演、流行音樂、音樂教育、音樂治療、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、錄音藝術等專業(yè),以下是詳細內容,供大家參考,如有變動,以考試院最新消息為準。
一、統(tǒng)考包含的專業(yè)
音樂類專業(yè)自治區(qū)統(tǒng)考分音樂表演、音樂教育兩類。
1.音樂表演類涵蓋專業(yè):音樂表演、流行音樂。
2.音樂教育類涵蓋專業(yè):音樂教育、音樂治療、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、錄音藝術。
音樂學專業(yè)由高校根據(jù)人才培養(yǎng)需要,自行選擇對應到音樂表演類或音樂教育類。
二、考試科目和分值
考試包括樂理、聽寫、視唱、器樂、聲樂五個科目。總分為 300 分,不同類別考試科目分值如下:
(一)音樂表演類
1.器樂方向考試包括樂理、聽寫、視唱、器樂四個科目,其中樂理 15分、聽寫 30 分、視唱 15 分、器樂 240 分。
2.聲樂方向考試包括樂理、聽寫、視唱、聲樂四個科目,其中樂理 15分、聽寫 30 分、視唱 15 分、聲樂 240 分。
(二)音樂教育類
考試包括樂理、聽寫、視唱、主項(聲樂、器樂各選其一)、副項(聲樂、器樂各選其一)五個科目,其中樂理 15 分、聽寫30 分、視唱 15 分、主項 165 分、副項 75 分。主項選擇聲樂的考生,副項須選擇器樂;主項選擇器樂的考生,副項須選擇聲樂。